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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主播被“套路”,签合同时没看条款,现在被要求赔培训费合法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5 0

       咨询内容:我在合肥经开区一家MCN机构做新人主播,签合同时机构说“都是格式条款不用细看”,我就签了。现在做了1个月想解约,机构拿出合同说里面约定“接受培训后未满1年解约,需赔5万元培训费”,但他们所谓的“培训”就是让老主播带了我3天。这种情况我需要赔钱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解答:这是合肥主播行业常见的“套路条款”,但能否主张培训费,关键看机构是否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而非简单的带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如聘请专业导师、参加付费课程等),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约定才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机构仅安排老主播带教3天,显然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也无法提供5万元培训费用的实际支出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合肥劳动仲裁委对这类“虚设培训费”的主张通常不予支持,你可明确拒绝机构的赔偿要求。若机构以此为由扣发你工资,可向经开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我们银开所可免费为你提供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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