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赵先生咨询:我在合肥包河区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做店长,入职1年半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说给我每月补500块现金,让我自己交。我现在不想干了,想问问能不能让公司给我补缴这1年半的社保?如果我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辞职,能要到经济补偿吗?在合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流程?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解答:公司的做法既违法又损害您的利益,您不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还能以此为由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是合肥劳动维权的明确规定。首先,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的,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的约定无效,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其次,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1.5个月的月工资(工作1年半按2年算,2个月工资?不对,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不满6个月按0.5个月,1年半应是1.5个月)。您可先向合肥市包河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同时向包河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时,公司需承担单位缴纳部分,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我们律所可协助您与社保部门对接,整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确保社保顺利补缴,同时帮您争取到应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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