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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再审律师陈军」投资数百万开店,因消防无法开业,为何一审二审全败诉?律师换了个思路,案件迎来转机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3-06 0

     在办理合同纠纷与再审申诉案件中,如何准确区分合同无效、可撤销与合同解除,是实务中的一大难点。这不仅困扰着当事人,即便是专业律师,也需审慎辨析,选择正确的请求权基础。这三项制度看似相近,但适用条件与法律后果差异显著。一旦选错,将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近期,我们团队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的一起网吧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正是这一专业难题的典型例证。

   一、投资数百万,却被一纸消防验收拦在门外

   委托人租赁了一处房屋,计划开设网吧。在投入数百万元进行装修、采购设备后,却在开业前的消防验收环节卡了壳。由于房屋本身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网吧迟迟无法开业,前期投入面临巨大损失。

    在一审、二审阶段,委托人及其代理律师均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诉请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租金、赔偿损失。然而,两级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二、复盘案卷,发现一个被忽略的关键细节

    接受委托后,我们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复盘。在核验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和规划用途时,我们发现了一个被原审忽略的关键事实:案涉房屋的实际规划用途,与合同中约定的“商铺”性质严重不符,而出租方在签约时并未如实告知。

    这一发现,为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全新视角。本案的核心问题,或许不在于“合同履行遇阻”,而在于“合同订立之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

   三、调整策略:从“解除合同”转向“撤销合同”

    基于这一新的事实,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决定调整诉讼策略——放弃原审的“解除合同”路径,改为主张“撤销合同”。

    【需要客观说明的是,诉讼策略的选择往往依赖于当时所掌握的事实证据。新事实的发现,为我们重新审视本案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基础。】

    目前,我们已依据《民法典》第147条(重大误解)、第148条(欺诈)规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申请再审。

    四、深度解析:为什么“解除”和“撤销”,结果不同?

    同样的案件事实,选择“解除”与“撤销”,为何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这需要回归《民法典》的条文规定进行分析。

   (一)合同解除:合同本身有效,只是履行遇阻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如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法院通常会认为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后续履行出现了障碍。在此前提下,已付租金的返还、装修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严格限制。这正是本案一审、二审陷入困境的法律背景。

   (二)合同撤销:意思表示有瑕疵,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147条至第151条规定了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其核心要件是:合同订立之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民法典》第155条明确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出租方在缔约时存在欺诈行为,或委托人对合同标的物性质存在重大误解,那么合同一旦被撤销,法律上视为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三)本案中的法律适用差异

    将上述规定还原到本案:

    如果走解除路径,法律审查的重点是合同履行过程。

    如果走撤销路径,法律审查的重点是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性与公平性。

    这正是两种法律路径在实务中的本质区别。

   五、案件最新进展:已收到高院听证通知

   目前,本案已进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我们已收到高院寄送的《再审案件听证通知书》。这意味着高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存在进一步审查的必要,将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我们将围绕“房屋性质与合同约定不符”这一核心事实,向合议庭完整呈现本案的法律逻辑。

   【需要向读者说明的是,再审程序是对生效判决的纠错审查,本案目前处于听证阶段,最终结果需等待法院的公正裁决。】

   六、给创业者的四点实务建议

   基于本案的教训与经验,向计划从事经营活动的读者提供几点建议:

   投资前,务必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经营类租赁,在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房屋产权证载明的规划用途、是否具备商业经营所需的消防条件、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限制记录。这几项基础核查,或许能帮你避免重大损失。

   出现纠纷,审慎选择救济路径。 合同履行遇阻,第一反应往往是“解除合同”。但解除未必是最优选择。在主张权利前,先判断:这份合同从一开始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欺诈、重大误解?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你该选择“解除”还是“撤销”。

   注意权利行使的法定期限。 撤销权有严格的除斥期间。《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如感觉合同“不对劲”,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两审败诉,不意味终局。 如在两审中未能获得支持,可考虑再审程序。关键在于,再审阶段的代理思路需要结合新事实、新证据进行重新审视。

    七、结语

    每一份看似相似的合同,背后都有其独特的事实脉络;每一个看似清晰的纠纷,都可能隐藏着被忽略的细节。作为律师,需要在法律与事实之间保持审慎,为当事人寻找最接近公平的路径。

  本文作者陈军,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文章根据真实案件撰写,旨在法律专业探讨与实务经验分享,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案件最终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案例信息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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