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在合肥包河区经营一家小餐馆,因营业执照年检问题被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我向合肥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我觉得处罚依据不合法,想继续维权,能向合肥的法院起诉吗?该告包河区市监局还是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银开律师解答:
起诉权限: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你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合肥地区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应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为被告,复议机关(合肥市司法局)维持原决定,不单独列为被告。
本地维权要点: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注重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和法律依据。我们可协助你调取包河区市监局的处罚案卷材料,核查处罚程序是否合规、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针对性提出诉讼请求。注意事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较短,需在 15 日内提交起诉状,避免超期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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