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人(合肥市民李先生):我与前妻2024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完毕。2025年10月,我偶然发现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买了一套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的房产,一直隐瞒未在离婚诉讼中披露。我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超过再审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请问我还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权?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您好!您的情况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且有权要求重新分割隐匿房产。首先,关于“超过再审申请期限”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对方隐匿房产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再审申请期限从发现该证据之日起计算,而非原判决生效之日。若法院以“超期”不予受理,您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其次,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即使原判决已生效,您仍可在发现隐匿财产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且法院可依法判决隐匿方少分或不分该财产。建议您立即收集该房产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信息等证据,若需调取相关材料,我们可协助您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同时,您可通过本平台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将为您撰写再审申请书或抗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