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百度律临认证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专注合肥再审申诉领域多年,帮当事人处理上诉、抗诉、复议等案件,深知当事人维权的不易。擅长用简单的方式梳理案件,帮大家理清证据关键,全程协助推进维权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份给合肥地区有再审申诉需求的当事人,以及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准备的科普指南。不管你是自己打官司想靠新证据翻盘,还是帮当事人处理再审案件,都能靠这份指南理清思路。内容全是大白话,不搞专业术语堆砌,结合合肥本地法院的实际审理情况,把“新证据怎么认、怎么找、怎么提交”这些关键问题讲透,看完就能直接用。
对当事人来说,一审、二审败诉后,“再审”是翻盘的重要机会,而“新证据”就是翻盘的核心筹码——只有拿到符合要求的新证据,才能启动再审程序,纠正之前的错误判决。对律师来说,精准把握新证据的认定规则,是帮当事人打赢再审官司的关键。但合肥本地法院、检察院对新证据的要求很严格,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规则找错证据、提交不当错失机会,不少律师也会在证据梳理、论证环节踩坑。所以我结合多年处理合肥本地再审案件的经验,把新证据认定里最容易出错的18个坑、10个高频疑问,还有从找证据到庭审的全流程步骤,都整理成了这份攻略。不管是当事人自己准备,还是律师办案参考,都能少走弯路、精准发力。本文为百度律临认证律师原创内容,经平台合规审核,仅供实务参考。特别提示:本内容仅为实务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维权建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先避坑!新证据认定最容易出错的18个问题。这部分结合合肥本地真实案例,把“哪些证据不算新证据”“容易踩哪些坑”讲清楚,当事人能提前避坑,律师也能帮当事人规避这些常见错误。
(一)误区1:“我后来才找到的证据”就是新证据?不一定!
合肥真实案例:张某因为买卖合同纠纷打官司败诉,后来整理仓库时找到一份关键送货单,就拿着这份单据申请再审,说这是新发现的证据。但合肥中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在一审、二审时本来就负责管理仓库,整理仓库不是什么客观困难,这份送货单早就该找到,所以不算新证据。(注:案例中张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想让“后来找到的证据”被认定为新证据,必须满足两个硬条件:第一,这份证据在之前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不是后来才产生的);第二,之前没找到、没提交是因为客观原因,不是当事人或律师的疏忽。比如证据被对方藏匿、当事人突发疾病没法整理、第三方拒不提供证据等。这里要重点说下,律师如果因为疏忽漏交证据,责任会算在当事人这边,这份证据基本不会被认作新证据。所以当事人要和律师核对好所有证据,律师也要做好证据清单管控,避免遗漏。如果确实是客观原因,一定要同步准备好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病历、第三方拒绝提供证据的说明,不然法院不会认可。
(二)误区2:只要是和案子有关的证据,都能当新证据?要看能不能“补强”案子!
合肥真实案例:吴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败诉,再审时提交了自己和出借人的银行流水,说这份流水能证明自己确实交了借款。合肥中院看后认为,这份流水的金额、时间和借款情况完全对得上,能帮着证明之前没说清的借款事实,就认定这是新证据。(注:案例中吴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合肥法院看证据,不只是看和案子有没有关系,更看能不能“补强”证明逻辑。对当事人来说,找证据时要盯着“能和现有证据对上”的材料,比如有聊天记录说借钱,就再找转账记录配套;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梳理证据链,比如用“聊天记录(证明借款合意)+转账记录(证明资金交付)”形成完整逻辑,这样的证据才容易被认可。如果证据是孤立的,和其他材料对不上,不管是当事人自己提交,还是律师代理提交,大概率都不会被认定。
(三)误区3:偷偷录的音、拍的视频,能当新证据?大概率不行!
合肥真实案例:郑某被公司拖欠工资,没提前告诉公司负责人就录了两人的谈话录音,再审时提交这份录音当证据。合肥中院审查后认为,这份录音是偷偷录的,还涉及公司内部的隐私,属于非法证据,不能当新证据用。(注:案例中郑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收集证据的核心是“合法”,这一点不管是当事人自己收集,还是律师协助收集,都要牢记!偷偷录别人谈话、拍隐私部位、私自查他人银行流水/房产信息,这些证据哪怕内容是真的,也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直接排除。给大家支个实用招:需要录音录像的,提前跟对方说清“要留作证据”,得到同意后再录;需要第三方材料(医院病历、公司档案等)的,当事人别自己偷偷拿,让律师申请法院调取,既合法又稳妥。
(四)误区4:之前的律师忘了提交证据,再审时补交就行?不行!
合肥真实案例:赵某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败诉,再审时提交了一份工程签证单,说之前的律师忘了提交。合肥中院认为,律师疏忽是可以避免的,责任要算在当事人身上,所以这份签证单不算新证据。(注:案例中赵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法院判断“未提交证据的理由”,关键看是不是“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律师疏忽、当事人自己忘了整理,都不算客观原因,补交的证据也没用。对当事人来说,要主动和律师核对证据,避免漏交;对律师来说,要建立完善的证据管控流程,提交前反复核查,杜绝疏忽。如果确实是律师严重失误,当事人可以尝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律师也要主动配合说明情况,但成功概率很低,所以前期核查一定要做扎实。
(五)误区5:法院让补证据,晚几天交没事?很可能被拒收!
合肥真实案例:冯某申请再审时提交了部分证据,法院让他15天内补充剩余证据,但他因为没及时联系上第三方,超期才补交。合肥中院认为他没有正当理由超期,就拒收了补充的证据。(注:案例中冯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合肥法院对证据提交时间卡得很严,超期基本会拒收,这一点当事人和律师都要重视。建议律师帮当事人列一份“证据收集时间表”,写清楚需要收集的证据、负责人、完成时间,避免拖延;当事人要配合律师按时提供材料,不要临时拖延。如果确实因为不可抗力(突发疫情、严重车祸)没法按时提交,律师要及时帮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延期,当事人也要提前把相关材料准备好,不要等超期了再补救。
(六)误区6: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就能当新证据?需要原始手机!
合肥真实案例:孙某因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败诉,再审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说能证明商家的承诺。合肥中院审查后认为,孙某只提交了截图,没带原始手机,也没对聊天记录做公证,没法确定截图是真的,就没认定为新证据。(注:案例中孙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现在微信、短信、邮件这些电子证据很常用,但法院对真实性要求极高,只交截图基本没用。给大家整理个标准流程,当事人和律师都能直接用:1. 保留原始载体(发消息的手机、电脑),别删记录、别恢复出厂设置;2. 把电子证据完整导出(比如聊天记录导出成PDF);3. 条件允许的话,让律师协助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证据真实未篡改;4. 提交时,把原始载体也带到法院,方便法官核对。律师可以帮当事人做好这些流程管控,避免因证据形式问题被驳回。
(七)误区7:刑事案件中,只要有新证据就能再审?要看对量刑有没有影响!
合肥真实案例:邓某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再审时提交了新证据,说之前认定的盗窃金额有点误差。合肥中院认为,这个金额误差很小,没影响到判刑的档次(比如还是判一年,不会因为这个误差判半年),就没认定为刑事再审的新证据。(注:案例中邓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刑事案件的新证据要求比民事案件严很多,这一点律师要重点把握,也要跟当事人讲清楚。新证据必须能改变定罪(比如从有罪变无罪)或量刑档次(比如从判3年变判1年)才有用。对当事人来说,别纠结于细节小证据(比如盗窃金额差几百块),没用;对律师来说,要精准判断证据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优先收集能改变核心裁判结果的证据,避免做无用功。
(八)误区8: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提交整改证据就能再审?没用!
合肥真实案例:某商贸公司因为卖不合格产品被行政机关处罚,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再审时提交了后来整改合格的证明,想让法院撤销处罚。合肥中院认为,整改证据只能证明公司后来改好了,不能证明行政机关处罚的时候有错误,所以不算新证据。(注:案例中某商贸公司为虚拟主体,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行政诉讼的新证据,核心是证明“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错了”,这一点律师要帮当事人找准方向。对当事人来说,别费劲找事后整改的证据,没用;要找能证明自己没违法、行政机关没给陈述申辩机会、适用法律错误的材料。对律师来说,要围绕“行政行为作出时的合法性”梳理证据,比如核查行政机关的处罚程序、法律依据,帮当事人收集对应的反驳证据,确保举证精准。
(九)误区9:多找几份证据就行,不用管能不能对应上?要形成完整链条!
合肥真实案例:王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提交了借条复印件、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好几份证据,但没说明这些证据之间有什么关系。合肥中院认为这些证据没法相互印证,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就没认定为新证据。(注:案例中王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多份证据不是越多越好,关键是能“串起来”。对当事人来说,找证据时要注意关联,比如证明对方欠钱,就把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都找齐;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搭建证据链框架,列清楚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相互关系,形成“借款合意-资金交付-催款确认”这样的完整逻辑。提交时,律师要在材料里详细说明证据链的形成过程,方便法官快速理解,这样才能提高被认定的概率。
(十)误区10:新证据和之前的证据矛盾,法官会选新的?要看哪个更可信!
合肥真实案例:郝某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败诉,再审时提交了一份和出借人的录音,说之前的借条是被胁迫写的,但没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被胁迫”。合肥中院认为,录音的可信度不如之前的借条,就没认定这份录音是新证据。(注:案例中郝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新证据和原审证据冲突时,光有新证据不够,还要证明它更可信。对当事人来说,别只拿一份录音就说之前的借条是胁迫的,还要找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配套材料;对律师来说,要从证据来源、真实性、关联性等维度,对比论证新证据的优势,比如用公证后的录音+报警记录,反驳原审借条的效力,同时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两者的矛盾点,让法官认可新证据。
(十一)误区11:国外的证据直接提交就行?要做公证认证!
合肥真实案例:C公司因为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提交了一份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说之前认定的货物质量有问题。合肥中院认为,这份报告没做公证认证,形式不合法,就没认定为新证据。(注:案例中C公司为虚拟主体,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境外证据不能直接提交,必须走公证认证流程,这一点律师要提前跟当事人说清楚,避免耽误时间。具体流程:证据在国外的,先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两国约定的其他证明手续;证据在港澳台的,按对应规定办证明手续。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准备相关材料,提前预留足够的公证认证时间;对律师来说,要提前规划流程,确保证据形式合法,避免因程序问题被拒收。
(十二)误区12:群体性案件,大家各自找证据就行?要统一标准!
合肥真实案例:某小区很多业主和开发商打官司败诉,再审时各自提交了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但大家的证据标准不一样,有的是自己拍的照片,有的是没盖章的检测报告,也没说明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合肥中院认为部分证据不符合要求,整体也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就没认定为新证据。(注:案例中某小区业主、开发商为虚拟主体,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群体性案件(业主集体维权、多个劳动者告同一公司等)的证据,一定要统一标准,不能各自为政。对当事人来说,要跟着集体的节奏走,找同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保留相同格式的票据;对律师来说,要牵头梳理所有当事人的证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整合共性证据,形成统一的证据清单和说明,证明这些证据能共同支撑再审请求。这样才能避免因证据混乱、标准不一被法院驳回。
(十三)误区13:需要鉴定的证据,提交材料就行?要按时申请鉴定!
合肥真实案例:罗某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申请再审,提交了工程质量鉴定相关的材料,说之前认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是错的,但没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交鉴定费,也没正式申请鉴定。合肥中院认为他没配合完成鉴定程序,就没认定这些材料是新证据。(注:案例中罗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需要鉴定的证据(工程质量、笔迹、公章真伪等),不光要提交材料,还要完成完整的鉴定程序。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按时交鉴定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对律师来说,要在法院指定时限内提交正式的鉴定申请,跟进鉴定流程,确保鉴定顺利完成。如果逾期不申请、不交费用,或者不配合鉴定,法院会认为放弃这份证据的效力,之前准备的材料也白费,所以律师一定要做好流程把控。
(十四)误区14: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新证据就行?要能推翻原判决!
合肥真实案例:贾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向合肥检察院申请抗诉,提交了一份证人证言当新证据,说之前的判决错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这份证人证言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没法推翻之前的判决,就没采纳这份新证据。(注:案例中贾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检察院对抗诉新证据的要求,比法院再审申请阶段高很多,必须“足以推翻原判决”。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找客观性强的证据(书证、物证等),别只提供孤证;对律师来说,要精准筛选证据,搭建完整的证据链,详细论证新证据和原裁判的矛盾之处,明确说明怎么推翻原判决,提高抗诉立案的概率。如果证据证明力不足,检察院不会采纳,所以前期证据梳理一定要扎实。
(十五)误区15:证据随便整理一下提交就行?要规范装订、列清单!
合肥真实案例:段某因为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提交的新证据没装订,也没列清单,法院让他限期整理补正,但他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肥中院认为他提交的证据形式不规范,补正又超期,就没认定为新证据。(注:案例中段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证据提交的规范性很重要,直接影响法院的审理效率和认定结果。这里给大家一个标准模板,当事人和律师都能直接用:1. 列证据清单:写清证据名称、来源(如“微信聊天记录,本人手机导出”)、形成时间、证明目的;2. 整理装订: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当事人签名并写日期;3. 电子证据配套:除了打印件,准备好原始载体(手机、电脑)。律师可以帮当事人做好这些整理工作,避免因形式不规范被要求补正,甚至拒收。
(十六)误区16:随便找个新证据,就能申请再审?要和再审理由对应!
合肥真实案例:黄某以“之前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但提交的新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一个小细节有差异,和“适用法律错误”没关系。合肥中院认为新证据和再审理由不匹配,就没采纳。(注:案例中黄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新证据必须和再审理由精准匹配,不然再有用也没用。对当事人来说,要先跟律师明确再审理由(比如“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律师来说,要围绕再审理由收集证据,比如主张“原判决事实错误”,就找能证明事实有误的证据;主张“适用法律错误”,就找对应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作为依据。提交时,律师要在再审申请里详细说明证据和理由的关联,让法官清楚证据的价值。
(十七)误区17:刑事案件的证据,直接拿到民事案件用?要重新核实!
合肥真实案例:徐某把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直接作为民事再审的新证据提交,说之前的民事判决错了。合肥中院认为,这份讯问笔录没按民事案件的要求核实真实性、合法性,就没认定为新证据。(注:案例中徐某为虚拟人名,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不一样,不能直接混用。刑事案件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民事案件只要“大概率是真的”。对当事人来说,别把刑事案件的证据直接拿到民事案件用;对律师来说,要区分两者的标准,把刑事证据转化为民事证据时,要补充佐证材料(比如让证人出庭、做补充公证),按民事案件的要求论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确保法院认可。
(十八)误区18:找多人帮忙准备证据,不用沟通?要做好交接!
合肥真实案例:某复杂再审案件中,宋某帮当事人找证据,交给彭某提交给法院,但没说清楚其中一份关键证据要证明什么、怎么提交。彭某提交时没跟法院说明这份证据的重要性,还重复提交了其他证据,导致法院没看懂这份关键证据的价值,最终没认定,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了。(注:案例中人名为虚拟,仅用于说明问题)
给当事人&律师的提醒:团队协作处理案件时,证据交接一定要顺畅,不然容易错失关键证据。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做好证据交接,清楚每一份证据的作用;对律师团队来说,要建立标准化的交接流程,制作《证据交接清单》,写清证据名称、证明目的、提交要求等,交接时双方签字确认。提交前,团队内部要再审核一遍,确保证据完整、没遗漏、没重复,避免因协作疏漏影响案件结果。
二、全流程实操指南:当事人&律师一步一跟就对了。这部分按“找证据→整理证据→提交证据→庭审质证”的顺序,把每一步的具体做法、注意事项都讲清楚,当事人能跟着做,律师也能直接用作办案参考。
(一)第一步:找证据——精准找,合法存
1. 精准定位证据方向:对当事人来说,围绕之前判决认定的事实,找“能证明自己有理、之前事实错了”的证据,比如没被认定的借款,就找借条、转账记录;对律师来说,要先梳理原裁判的核心争议点,帮当事人精准锁定证据方向,避免盲目收集无关证据。2. 合法收集不踩雷:不管是当事人自己收集,还是律师协助,都要遵守合法原则,不偷拍偷录、不私查他人信息,第三方证据让律师申请法院调取。3. 留存客观原因证明:如果之前没找到证据是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要及时把相关证明材料(病历、对方藏匿证据的聊天记录等)交给律师,律师做好整理归档,后续提交给法院。
(二)第二步:整理证据——列清单,理清楚
1. 制作标准证据清单:给大家一个通用模板,当事人和律师都能用:1. 证据名称:微信聊天记录;来源:本人手机导出;形成时间:2024年5月10日;证明目的:对方认可欠我5万元。2. 证据名称:银行转账记录;来源:XX银行打印;形成时间:2024年5月11日;证明目的:我向对方转账5万元。律师可以帮当事人按这个模板整理,确保信息完整。2. 规范装订:按清单顺序把证据装订成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当事人签名写日期,律师做好审核。3. 电子证据特殊处理:当事人保留好原始载体,律师协助导出完整证据、办理公证,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三)第三步:提交证据——按时交,说清楚
1. 严格把控时限:律师要提醒当事人,再审申请和证据一起提交,尽量不逾期;如果法院要求补充证据,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会被拒收。2. 清晰说明证据作用:律师要帮当事人撰写《新证据论证说明》,讲清楚新证据能证明什么、怎么推翻原判决;当事人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说明准确。3. 按程序提交:律师要根据案件类型(刑事、行政、民事)和程序(再审、抗诉),把材料提交到对应机关,比如抗诉要提交给检察院,当事人要了解提交的基本流程,配合律师完成。
(四)第四步:庭审质证——讲明白,敢回应
1. 清晰阐述证据价值:庭审时,律师要重点说明“证据是什么、能证明什么、怎么推翻原判决”;当事人如果需要发言,按律师梳理的思路说,简单明了就行,比如“这份聊天记录能证明对方欠我钱,之前的判决没考虑”。2. 引用本地裁判口径:律师可以收集合肥中院及辖区法院的类似判例,庭审时引用,增强说服力;当事人如果知道类似案例,也可以告诉律师。3. 灵活回应争议:如果对方质疑证据,律师要从合法性、真实性等维度反驳,当事人配合律师提供补充说明;如果法官有疑问,律师和当事人如实回答,不清楚的可以申请后续提交说明。
三、高频疑问解答:当事人&律师都关心的问题
(一)疑问1:之前庭审时提交了证据,但法官没组织双方质证,再审时这份证据能当新证据吗?解答:分两种情况:1. 证据之前已提交,只是法官没组织质证,且证据真实合法的,能当新证据;2. 证据之前没提交,现在才拿出来的,要满足“新发现”“客观原因未提交”,才能认定。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核实证据的提交记录和未质证的原因;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线索。合肥法院会重点看“未质证的原因”和“证据对案件的影响”。
(二)疑问2:之前的庭审结束后才产生的证据,一定是新证据吗?解答:不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1. 这份证据没法通过另一个官司解决;2. 和原判决认定的核心事实有关。比如原判决依据的合同有效,后来合同被撤销了,能证明撤销的证据可以当新证据。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判断证据是否符合这两个条件;对当事人来说,有这类证据要及时交给律师评估,不要盲目提交。
(三)疑问3:只有一份间接证据(比如只有聊天记录,没有转账记录),能被法院认定为新证据吗?解答:很难。合肥法院更认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单一间接证据证明力不足。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补充佐证材料,把间接证据融入证据链;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找相关配套证据,比如只有聊天记录的,再找证人证言、催款记录,提高证明力。
(四)疑问4:行政诉讼中,我后来整改合格的证据,能当新证据吗?解答:一般不能。行政诉讼的新证据,关键是证明“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错了”,后续整改证据只能证明事后纠正了问题,和之前的处罚是否合法无关。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明确举证方向,不做无用功;对当事人来说,别浪费时间收集整改证据,重点找能证明行政机关违法的材料。
(五)疑问5: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能当新证据吗?解答:光有截图不行,要满足三个条件:1. 保留原始手机/电脑,不删记录;2. 提供完整的截图或导出文件,不缺漏;3. 最好做公证,证明未篡改。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完善这些流程;对当事人来说,要妥善保管原始载体,配合律师办理公证,避免因证据真实性不足被驳回。
(六)疑问6: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新证据,要求不一样吗?解答:不一样,刑事案件要求更严。民事案件只要证据“大概率是真的”,能补强证据链就行;刑事案件要“排除合理怀疑”,且证据必须能改变定罪或量刑档次。对律师来说,要区分两类案件的标准,精准筛选证据;对当事人来说,要听律师的建议,不把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套用在刑事案件上。比如盗窃金额差几百块的证据,民事案件可能有用,刑事案件基本没用。
(七)疑问7: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新证据要满足什么要求?解答:核心是“足以推翻原裁判”,要求比法院再审申请阶段高很多。对律师来说,要提交客观性强、证明力足的证据,避免孤证,同时详细论证新证据与原裁判的矛盾,明确抗诉理由;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收集高质量证据,提供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帮助律师完善论证。
(八)疑问8: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流程,是否有本地化特殊要求?解答:没有特殊本地化要求,严格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对律师来说,要帮当事人梳理公证认证流程,提前规划时间;对当事人来说,要配合律师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办理手续。具体:境外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我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双边条约证明手续;港澳台证据按对应规定办理证明。
(九)疑问9:原审未提交证据系律师疏忽,能否补充作为新证据?解答:一般不能。律师疏忽属于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符合“客观原因未提交”的要求,合肥法院通常不认可。对律师来说,要主动承担责任,协助当事人评估是否有其他补救方案;对当事人来说,若确因律师严重履职瑕疵导致,可尝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酌情考量,但成功概率很低,所以前期一定要和律师核对好证据。
(十)疑问10:多份新证据存在矛盾,如何影响认定结果?解答:证据矛盾会降低整体证明力,可能导致都不被认定。对律师来说,要提前梳理证据,剔除矛盾部分;无法剔除的,补充佐证材料区分效力,明确核心证据及理由;对当事人来说,要把所有证据都交给律师,不要隐瞒,方便律师梳理整合,避免因证据矛盾影响认定结果。
本内容由陈军律师实践经验独立创作整理,仅为当事人再审申诉维权及律师代理相关案件的实务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司法裁判依据;若需针对性法律建议,可联系作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均具有独特性。当事人参考本内容时,应结合自身案件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代理具体案件时,应独立分析判断并精准适用规则。本内容不能替代律师对个案的专业研判与法律分析,作者及所属律所不承担因参照本内容处理案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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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进一步了解合肥再审证据细节,要联系作者获取一对一咨询服务。本文更新于2026年1月10日,法律依据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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